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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月饼中吃出金戒指 律师解读:如若属实,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近日,河南周口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在五仁月饼中吃出一枚金戒指。厂家回应称,会上报核查。对此,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认为,如果情况属实,则该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不过戒指仍需退还。
图片来源:猛犸视频
  律师说法:
  月饼里吃到金戒指,消费者如何维权,能否主张“退一赔十”?
  如果女子反映情况属实,真的在月饼里吃出了金戒指,则该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同时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退一赔十”不考虑有无欺诈,只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是否受到损害这个客观结果。如果卖家主动承诺“退一赔十”,则不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是否受到损害,均应当按承诺“退一赔十”。
  生产厂家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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